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二氧化碳灭火剂(CO2),纯度≥99.5%,无毒、无味、无导电性,符合GB4396《二氧化碳灭火剂》要求。
灭火机理为物理灭火,即绝氧窒息,兼有部分冷却功能,喷放后将灭火区域中的氧气稀释至无法维持燃烧所需的浓度,产生局部窒息,同时二氧化碳汽化吸收热量,使灭火区域冷却降温。本产品适用于扑灭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甲醇等可燃液体的B类火灾;带电物体燃烧的E类火灾等初起火灾,广泛应用于多种场所。
1、用途
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二氧化碳灭火剂(CO2),纯度≥99.5%,无毒、无味、无导电性,符合GB4396《二氧化碳灭火剂》要求。
灭火机理为物理灭火,即绝氧窒息,兼有部分冷却功能,喷放后将灭火区域中的氧气稀释至无法维持燃烧所需的浓度,产生局部窒息,同时二氧化碳汽化吸收热量,使灭火区域冷却降温。本产品适用于扑灭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甲醇等可燃液体的B类火灾;带电物体燃烧的E类火灾等初起火灾,广泛应用于多种场所。
2、安装和操作
推车式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、便于取用的平坦场地,不得设置在台阶上。无外力作用下,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。
使用时,将灭火器推至现场,人站在上风合适位置,拔出保险销,取下喷管,延展胶管,将喇叭筒对准火焰根部,逆时针转动阀门手轮至开尽,由近而远,左右扫射,直至扑灭火灾。灭B类火灾时,不能直接对准液面喷射,防止喷流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,扩大火势。
3、维护保养
灭火器在运输和储存时,切勿碰撞;应平稳放置在清洁干燥环境中,注意防潮,严禁烈日曝晒。
须经常检查,用称重法检查灭火器,重量减少10%以上应进行再充装;一经使用,即使灭火剂喷出不多,也必须进行再充装;灭火器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,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维修。再充装前应进行22.5MPa(MTT/BE10型为25.5MPa)的水压试验,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。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,并检查内外表面,发现有严重锈蚀,不得继续使用。
灭火器的再充装请阅读'维修说明书'。
4、提示
产品保修1年,在铅封和其他部件未变动的情况下,如发现泄漏,本公司负责维修。
灭火器的维修请阅读'维修说明书'。
5、警告
在使用灭火器时,应注意安全操作,避免二氧化碳的直接吸入。
仅适用于在1m以外对电压不超过1000V的带电设备灭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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